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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統一登記諸多難題待解 誰來登記仍存爭議
不動產統一登記:另起爐灶?完善住建部數據?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劉德炳 | 北京報道
被物權法提出6年之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終於駛入快車道。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資源部承農地變建地缺錢急用哪裡借錢台北擔。
但目前來看,無論是結束我國不動產多頭登記的混亂局面,還是彌補以往數據的漏洞,都還有諸多難題待解。
滯後6年的統一登記
不動產統一登記並不是一個新鮮事物,早在 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物權法中,就明確規定,"國傢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土地、住房、草地、林地、農地等多種形態。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主任葉建平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不動產物權是重要的財產權,隻有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明晰不動產的歸屬,市場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才有保證。
近期,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在一次不動產登記研討會上指出,當前我國正加快推進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不動產登記制度創新建設,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更好地落實物權法,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
或許正因為意義重大,在物權法中,記者註意到,"不動產登記"被放到瞭第二章第一節的重要位置。但是,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多年來一直難以執行。
目前,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分散在多個部門。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等由國土資源部門登記,房屋所有權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記,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林業部門登記,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由漁業部門登記,海域使用權則由海洋部門登記。
有分析人士指出,多年來,由於部門利益牽扯,由哪個部門來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一直存有爭議,如在住房方面,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都想獲得這個權限。
不動產登記是建立物權制度的重要基礎。物權公示這一物權法的重要原則,在不動產領域就需要依靠登記制度來保障。據瞭解,目前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轉讓和抵押的登記機構有十幾個部門,既導致瞭重復登記、資料分散、資源浪費、當事人負擔增加等問題,又不利於登記制度的健全。
比如房產證難辦,是許多購房者共同面對的問題。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辦理房產證需要面對十分繁瑣的手續,需要跑測繪、國土、房管等多個部門,辦理中途往往還要補充各種資料。
而且,不動產統一登記還利於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認為,"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為征房地產稅創造瞭技術條件。"還有的專傢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能打擊住房腐敗。近年來,腐敗落馬官員涉房十分頻繁,據中國經濟研究院統計,21世紀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有將近半數涉及到房子。
事實上,關於如何推進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已經給出瞭明確的路徑。
物權法第十條規定,"國傢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葉建平表示,物權法已經給出瞭相關程序,那就是先制定出相關法規,然後履行,可以說,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法規是十分關鍵的一步。
今年3月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出臺並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其中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據悉,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
此舉顯然意味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進入瞭實質性的快車道。對此,地產分析人士馮海寧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明確負責部門與制定統一登記制度,是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兩大基礎。
胡存智日前表示,加緊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研究,大力推進,統一登記是完善權利體系的重要基礎,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明確要求。要抓緊開展各項研究和協調工作,特別是要盡快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的起草。
個人住房信息聯網是基礎?
分析人士指出,其實,相比於登記什麼和誰來登記這些問題,怎樣登記無疑是更具挑戰性的難題。
推薦房貸信貸銀行 葉建平告訴記者,"從目前比較具有現實緊迫性的議題來看,如從個人財產的保護角度看,住房這類不動產的統一登記是較為現實的需求"。
以住房登記為例,記者瞭解到,在國務院明確提出"建立統一不動產登記制度"之前,住建部已經著手開展"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工作"。截至2012年,40個主要城市的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工作已經完成。住建部計劃,將這一系統的覆蓋面逐步推廣到所有地級城市。
記者瞭解到,"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以個人住房產權和交易系統為基礎,通過權限,住建部可以查詢到目前已聯網40城市的所有住房權屬情況以及房屋產權交易、變更的實時情況。
陳國強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事實上,不僅僅是這40個城市,全國幾乎所有的城市,都有自己的住房信息系統。
記者瞭解到,這些住房信息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從技術上看,系統不統一,沒有也無法聯網;二是數據不全。某特大城市的住建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有幾類住房數據並不在目前的住房系統中,如以前的紙質數據、產權比較復雜的央產房、還有小產權房等。
分析人士表示,對於不動產統一登記,主要的操作方法有兩種,一是另起爐灶,進行相關數據的普查、調查,如此一來,可最大限度地保證登記的全面準確,但成本太大;另一種是利用以前的數據,進行技術系統的統一整合以及實時的補充更新,但由此將給數據的完整性帶來一定挑戰。
對此,陳國強表示,整合共享應該是大方向,就住房數據而言,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中,很可能會以住房信息系統的數據為基礎進行整合,如此一來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出,行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等職責繼續由相關部門承擔,房產交易、預售的職責還在住建部門。當然,對於遺漏的數據,一方面需要大量的投入,另一方面通過法律法規上的保證,是可以逐步完善的。
不動產統一登記諸多難題待解 誰來登記仍存爭議
不動產統一登記:另起爐灶?完善住建部數據?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劉德炳 | 北京報道
被物權法提出6年之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終於駛入快車道。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資源部承農地變建地缺錢急用哪裡借錢台北擔。
但目前來看,無論是結束我國不動產多頭登記的混亂局面,還是彌補以往數據的漏洞,都還有諸多難題待解。
滯後6年的統一登記
不動產統一登記並不是一個新鮮事物,早在 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物權法中,就明確規定,"國傢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土地、住房、草地、林地、農地等多種形態。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主任葉建平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不動產物權是重要的財產權,隻有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明晰不動產的歸屬,市場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才有保證。
近期,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在一次不動產登記研討會上指出,當前我國正加快推進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不動產登記制度創新建設,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更好地落實物權法,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
或許正因為意義重大,在物權法中,記者註意到,"不動產登記"被放到瞭第二章第一節的重要位置。但是,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多年來一直難以執行。
目前,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分散在多個部門。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等由國土資源部門登記,房屋所有權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記,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林業部門登記,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由漁業部門登記,海域使用權則由海洋部門登記。
有分析人士指出,多年來,由於部門利益牽扯,由哪個部門來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一直存有爭議,如在住房方面,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都想獲得這個權限。
不動產登記是建立物權制度的重要基礎。物權公示這一物權法的重要原則,在不動產領域就需要依靠登記制度來保障。據瞭解,目前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轉讓和抵押的登記機構有十幾個部門,既導致瞭重復登記、資料分散、資源浪費、當事人負擔增加等問題,又不利於登記制度的健全。
比如房產證難辦,是許多購房者共同面對的問題。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辦理房產證需要面對十分繁瑣的手續,需要跑測繪、國土、房管等多個部門,辦理中途往往還要補充各種資料。
而且,不動產統一登記還利於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認為,"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為征房地產稅創造瞭技術條件。"還有的專傢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能打擊住房腐敗。近年來,腐敗落馬官員涉房十分頻繁,據中國經濟研究院統計,21世紀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有將近半數涉及到房子。
事實上,關於如何推進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已經給出瞭明確的路徑。
物權法第十條規定,"國傢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葉建平表示,物權法已經給出瞭相關程序,那就是先制定出相關法規,然後履行,可以說,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法規是十分關鍵的一步。
今年3月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出臺並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其中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據悉,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
此舉顯然意味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進入瞭實質性的快車道。對此,地產分析人士馮海寧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明確負責部門與制定統一登記制度,是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兩大基礎。
胡存智日前表示,加緊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研究,大力推進,統一登記是完善權利體系的重要基礎,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明確要求。要抓緊開展各項研究和協調工作,特別是要盡快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的起草。
個人住房信息聯網是基礎?
分析人士指出,其實,相比於登記什麼和誰來登記這些問題,怎樣登記無疑是更具挑戰性的難題。
推薦房貸信貸銀行 葉建平告訴記者,"從目前比較具有現實緊迫性的議題來看,如從個人財產的保護角度看,住房這類不動產的統一登記是較為現實的需求"。
以住房登記為例,記者瞭解到,在國務院明確提出"建立統一不動產登記制度"之前,住建部已經著手開展"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工作"。截至2012年,40個主要城市的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工作已經完成。住建部計劃,將這一系統的覆蓋面逐步推廣到所有地級城市。
記者瞭解到,"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以個人住房產權和交易系統為基礎,通過權限,住建部可以查詢到目前已聯網40城市的所有住房權屬情況以及房屋產權交易、變更的實時情況。
陳國強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事實上,不僅僅是這40個城市,全國幾乎所有的城市,都有自己的住房信息系統。
記者瞭解到,這些住房信息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從技術上看,系統不統一,沒有也無法聯網;二是數據不全。某特大城市的住建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有幾類住房數據並不在目前的住房系統中,如以前的紙質數據、產權比較復雜的央產房、還有小產權房等。
分析人士表示,對於不動產統一登記,主要的操作方法有兩種,一是另起爐灶,進行相關數據的普查、調查,如此一來,可最大限度地保證登記的全面準確,但成本太大;另一種是利用以前的數據,進行技術系統的統一整合以及實時的補充更新,但由此將給數據的完整性帶來一定挑戰。
對此,陳國強表示,整合共享應該是大方向,就住房數據而言,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中,很可能會以住房信息系統的數據為基礎進行整合,如此一來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出,行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等職責繼續由相關部門承擔,房產交易、預售的職責還在住建部門。當然,對於遺漏的數據,一方面需要大量的投入,另一方面通過法律法規上的保證,是可以逐步完善的。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3-12-24/083425501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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